合規2026-04-21
個資法合規自我檢查 50 題(2025 修正版完整對照)
台灣個資法 50 題自我稽核清單:蒐集告知、同意取得、委外處理、保留期限、刪除權、外洩通報、罰則。依個資法 §5-§54 + 2025 修正完整對照。
為什麼做個資法自我檢查?
2025 年個資法修正後罰則加重:未經同意蒐集/利用個資,可處 NT$20 萬-2000 萬罰鍰(§48); 情節重大可按日連續處罰。2026 年 NCC 更設立個資保護委員會(PDPC)統籌執法, 過去「個資法很少被罰」的僥倖心態會改變。
這份 50 題檢查清單依個資法 §5-§54 編排, 每題都對應具體法條,自評「有做到 / 部分 / 未做」即可定位合規風險。
一、蒐集合法性(§5-§8,共 10 題)
- §5 必要性原則:蒐集的個資是否在特定目的範圍內?(非必要者,如客戶姓名卻蒐集生日、血型就超出)
- §5 公平合法:蒐集方式是否公平合法?(不得以欺騙、脅迫、不當手段)
- §5 尊重:尊重當事人權益且誠信?
- §6 敏感個資:有無蒐集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?這些只能在 §6 特定情形下蒐集
- §8 告知義務 8 項:蒐集前是否告知:
- (1) 蒐集機關名稱
- (2) 蒐集目的
- (3) 個資類別
- (4) 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
- (5) 當事人權利(§3 五項)
- (6) 不提供之影響
- §9 非當事人提供:個資非由當事人自行提供時(如從第三方取得),是否於 3 個月內告知?
- §7 書面同意:需要書面同意的情形(§6 敏感個資、§16 特別目的外利用)是否有明確書面紀錄?
- 告知書有無中文版本?
- 告知書是否明顯可見、不得隱藏在長篇隱私政策最底?
- 未成年人個資蒐集是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?
二、利用與目的外利用(§16-§20,共 8 題)
- §16 目的內利用:所有利用是否都在原本蒐集目的範圍?
- §16 但書:超出目的之利用是否符合 7 款例外(法律明文、公共利益、當事人書面同意等)?
- 行銷利用是否提供「首次表示拒絕」免費管道(§20 第 2 項)?
- 拒絕行銷後是否立即停止?
- 跨部門使用個資是否仍在原目的範圍?
- 有無蒐集/利用個資用於 profiling 或演算法決策?
- 資料匿名化後才使用之流程是否落實?
- 公務機關共享個資是否有法律依據?
三、資料安全維護(§18、§27,共 8 題)
- §27 安全措施:是否有書面個資保護計畫?
- 是否有個資清冊(項目、來源、保存位置、保存期限、利用對象)?
- 個資存放是否加密?
- 傳輸是否加密(HTTPS、VPN)?
- 存取權限是否最小必要原則?
- 存取紀錄(log)保留 5 年?
- 員工離職時立即撤銷存取權?
- 備份資料是否也受保護?
四、委外處理(§8、§27 施行細則 §8,共 6 題)
- 委外對象(雲端、外包客服、行銷公司)是否簽書面委外合約?
- 合約中是否明定委外處理範圍、保密義務、違約責任?
- 是否定期稽核委外對象?
- 委外對象再委託第三方是否經書面同意?
- 跨境傳輸個資是否符合 §21 跨境傳輸限制?
- 委外終止後資料是否歸還或銷毀?
五、當事人權利行使(§3、§10-§13,共 6 題)
- §3 五項權利:是否建立當事人行使以下權利的管道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
- 請求製給複本
- 請求補充或更正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- 請求刪除
- 回應期限是否 15 日內(§13)?必要時可延長 15 日
- 查詢費用是否公告且合理?
- 刪除請求是否確實刪除(含備份)?
- 拒絕行使權利時是否書面告知理由?
- 是否有指定個資窗口 Email / 電話?
六、外洩通報(§12,共 5 題)
- 有無內部個資外洩通報 SOP?
- 外洩發現後是否立即通知當事人(§12)?適當方式 + 內容至少含:
- 個資外洩之事實
- 已採取補救措施
- 當事人可採取之措施
- 重大外洩是否通報主管機關?(2025 修正後強化)
- 外洩紀錄保留 5 年?
- 是否定期演練外洩應變?
七、資料保留與銷毀(§11、§28,共 4 題)
- 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是否主動刪除?
- 保留期限有無明文(員工資料、客戶資料、交易紀錄差異大)?
- 刪除方式是否不可復原(消磁、粉碎、覆寫 3 次以上)?
- 紙本個資銷毀是否交專業處理?
八、組織與訓練(§27 + 施行細則,共 3 題)
- 是否指定個資管理人員(DPO 等)?
- 員工是否每年個資法教育訓練?
- 是否定期稽核個資保護計畫執行情形?
罰則對照(§41-§54)
| 違規 | 非公務機關 | 公務機關 |
|---|---|---|
| §41 意圖營利非法蒐集/利用 | 5 年以下徒刑 + 罰金 100 萬 | 同 |
| §48 未依告知義務(§8/§9) | NT$20-200 萬罰鍰(2025 提高) | 主管懲處 |
| §48 未經同意使用敏感個資 | NT$100-2000 萬罰鍰 | 同 |
| §50 違反停止蒐集通知 | NT$5-50 萬罰鍰 + 按日連續罰 | — |
50 題評分建議
- 45+ 題全做到:合規健康,持續維護
- 30-44 題:中度風險,建議 3 個月內補強
- 15-29 題:高風險,NCC 抽查恐被開罰
- 15 題以下:立即停止非必要蒐集,找律師做全面診斷
自動化稽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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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️ 免責聲明
本文為法律資訊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,亦不建立律師委任關係。 個案情境涉及具體爭議或訴訟時,請洽執業律師。